西安市农机监理与推广总站是市级唯一的农机管理单位,承担着全市农机管理、农机安全监理、农机安全生产、农机新技术、新机具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,农机技术培训、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等职能,作为法律授权的执法主体单位,依法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、技术检验、驾驶操作人员考验、年检审验、安全检查、纠正违章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。主要行政执法职能有以下八个方面:
1.农业机械(含联合收割机)注册登记、检验,驾驶证、操作证的核发、审验,田间、场院作业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、违法行为纠正和事故处理。
2.农业机械生产、监督、产品质量等行业监督管理。
3.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。
4.受理农机经营产品投诉。
5.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及修理工管理。
6.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,负责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监督。
7.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。
8.跨区作业收割机管理。
各科(室)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如下:
1.办公室
(1)负责党务、政务工作。
(2)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,督办重大事项,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。
(3)负责文秘和公文管理、办公自动化工作,组织综合性文件、材料的起草。
(4)承办机要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。
(5)负责对外联络和信访工作。
(6)负责共青团、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。
(7)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。
(8)负责人事、劳资和医疗工作。
(9)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(10)负责纪律监察工作。
(11)负责对外宣传工作。
(12)负责离、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(13)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。
(14)负责单位后勤保障、水电管理、车辆管理和单位建设工作。
(15)负责爱卫、创卫工作。
(16)承办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2.技术推广科
(1)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化政策,组织实施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。
(2)负责引进、试验、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。
(3)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,推广先进、适用的新机具。
(4)组织开展农机化科技示范园区建设,研究、制定技术配套方案和操作规范。
(5)根据部、省、市农机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农机化发展计划,做好农机化科技项目的调研、论证、立项和资金扶持。
(6)科技推广成果的申报及管理。
(7)进行农机化科技发展专题调查研究,编制农机化发展中、长期规划。
3.生产管理科
(1)组织全市农机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维护、保养、检修等技术管理工作。
(2)组织联合收割机等机具的跨区作业,发放跨区作业证,开展经纪人资格认证及管理工作。
(3)组织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负责全市农机行业就业准入的管理、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级审定。
(4)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与监督工作。健全完善区县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与监督体系,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;负责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农机打假工作;宣传、指导农民识别真假农机产品的方法。
(5)指导区县健全完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。负责县区、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、机构、队伍建设和农机经营联合体等服务机构组建、发展工作,培育发展农机专业户。
(6)组织开展“科技三下乡”、“科技之春”宣传月等农机科普活动。
4.牌证管理科
(1)贯彻落实有关农机监理法律、法规,依法开展农机监理工作。
(2)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业务。按程序做好车辆号牌发放、行驶证制作、转籍、补换、档案管理、统计、规费收取等工作。
(3)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核发业务。按程序做好农机驾驶员的考核和证照的核发、补换、转籍、增驾、档案管理、统计、规费收取等工作。
(4)负责办理农机事故违章人员的复训考核、档案注销。
(5)负责各项考核、复训人员的试题拟制,有关资料汇编等工作。
5.培训科
(1)贯彻落实相关农业机械化法律、法规,依法开展农机培训工作。
(2)承担县、乡两级农机管理、推广干部培训任务。组织开展农机化法规、政策学习;开展农机技术推广方法、技术试验组织培训;开展农机化管理培训工作。
(3)负责农机化新机具操作手培训。组织开展播种、收获、设施农业、果林、养殖、加工等机械理论原理和操作培训。
(4)负责农机维修工职业技能培训。
(5)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。
(6)组织编写农机化新技术、新机具的培训教材及科普资料。
6.安全技术科
(1)负责全市农机安全普法教育,政策宣传。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大型活动。
(2)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,监督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。
(3)负责全市农机事故的统计、处理、复议及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与协作。
(4)承担农机安全技术鉴定工作。
(5)监督指导全市农机年度检审验工作。
(6)负责全市农机监理员的管理、培训、办证审验等工作。
7.信息服务科
(1)负责农业机械化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工作。
(2)及时收集、整理国内外相关农机化信息。
(3)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发布全市农机化信息。
(4)编印《西安农机化》内部交流刊物。
(5)负责西安市农机化电子农务工作。
(6)负责建设西安市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,开通热线,提供咨询短信等服务。
(7)负责农机化信息设施管理、维护工作。